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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局遷址並變更重大偶發通報專線電話及傳真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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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5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銀局(三)字第
09530002390
號
函 |
主 旨:本局將於 95 年 5 月 15 日起遷至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重大偶發專線電話(02)89691294,傳真專線(02)89691397,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 查照)。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5 年 7 月號 第 59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22 日金管銀
合字第 10630000673 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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