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廣告文宣不得有誇大不實或誤導消費者情形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9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銀局(五)字第
09600270440
號
函 |
主 旨: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請切實注意以誠信及充分揭露原則辦理,廣告
文宣中就金融商品之可能報酬、風險及限制條件之揭露,應以衡平且顯著
方式表達,不得有誇大不實陳述或誤導消費者之虞情事,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96 年 6 月 15 日台央檢貳字第 096
00281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影本一份。
二、本會為加強提昇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品質,已將該項業務列為金融
檢查年度重點,俾健全財富管理業務之發展並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
附 件: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96 年 6 月 15 日
台央檢貳字第 0960028154 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主 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對於銀行優惠利率存款廣告文宣似有
加強監督管理之必要,請 查照。
說 明:邇來銀行為拓展財富管理業務,迭有藉由推出優惠利率存款專案以招攬潛
力客戶。雖然該等優惠利率存款專案有期間、金額限制或須搭配投資理財
商品,惟推案銀行為吸引客戶注意,其廣告文宣多以較大字體強調優惠利
率,對於其他限制條件及相關詳細內容則未予對等明顯揭露,不無誤導消
費者之嫌。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6 年 11 月號 第 33-3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