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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門地區金融機構於安全維護無虞情形下,得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先行辦理
提供人民幣兌換服務,並函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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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22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國字第
10000279540
號
函 |
主 旨:為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宣布小三通自由行自 100 年 7 月 29 日啟動
,金門地區金融機構為提供人民幣兌換服務而有申請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對
外營業之需要,得於安全維護無虞情形下,先行辦理並函報本會備查。
說 明:依據金門縣政府 100 年 7 月 29 日府財務字第 1000054939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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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0 年 10 月號 第 8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