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辦理進口融資業務時,得以授信戶於該行之活期存
款為擔保品,至外幣授信業務,則以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外字第
10100135840
號
函 |
主 旨: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
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
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說 明: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中央銀行外匯局 101 年 4 月 26 日台央外柒字第
1010014838 號函及貴會 100 年 12 月 5 日全授字第 1001001126A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