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有關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准予備查事宜
;又 RSA 演算法金鑰長度之提升,應考量信用卡具國際支付工具之特性
後,評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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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06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10100348700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會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草案)一案,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貴會 101 年 10 月 22 日全信字第 1010002075A 號函。
二、有關信用卡憑證之 RSA 演算法金鑰長度一節,本會 101 年 7 月
11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3920 號函諒達,請參酌併考量信用卡
具國際支付工具之特性,續予評估提升該金鑰憑證長度之可行性。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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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9 月 3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040019246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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