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本國銀行可於訂妥內部作業規範,視本身徵授信實務作業需求,決定是否
採視訊或遠距技術辦理業務資料確認及對保簽章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金管銀法字第
1090148874
號
函 |
主 旨:本國銀行辦理海外徵(授)信作業時,得以其內部作業規範及徵信實務需
求,決定採行視訊或遠距技術辦理業務資料確認及對保簽章。請查照,並
請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一、復貴公會 109 年 11 月 24 日全授字第 1090005736 號函。
二、按現行本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對保程序係依內部所訂作業規範及海外
分支機構當地法令規定辦理。爰本國銀行可於訂妥內部作業規範,如
視訊對保之作業流程、保存年限、內部控管機制與加強消費者保護措
施等,視本身徵授信實務作業需求,決定是否採視訊或遠距技術辦理
業務資料確認及對保簽章。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僑務委員會、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11 日金管銀
國字第 111013185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