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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第二條所稱間接匯出款
業務不包括經政府許可對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報酬金之匯款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3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一)字第
87052695
號
函 |
主 旨:經政府許可對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報酬金之匯款,非屬「臺灣地區金融機
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第二條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
分行得辦理之間接匯出款業務,是類匯款應先匯至第三地區,再由第三地
區匯入大陸地區,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依據英商標準渣打銀行台北分行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87) 標渣匯字第三
七六○號函辦理。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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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8 輯 10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