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自用貨車司機及隨車工作人員平安保險等保險類型不應另訂示範費率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72 年 07 月 1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司(五)發字第
1009
號
|
主 旨:為避免損及保戶權益及削弱保險人自行訂價能力,「自用貨車司機及隨車
工作人員平安保險」、「營業用貨車司機及隨車工作人員平安保險」、「
計程車司機及乘客平安保險」、「遊覽車、交通車司機及乘客平安保險」
及「自用小客車司機及乘客平安保險」,不宜另行制定示範費率。
說 明:至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貨車駕駛人、隨車工作人員平安保
險」,仍請依照有關規定加以核議見復。
資料來源: |
保險法令彙編(上冊)(85年版)第 557 頁 保險法令彙編(88年新版)第 446-44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