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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設籍或設有事務所於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內之社員依規定並無選舉權與
被選舉權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12 月 29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3334240
號
函 |
主 旨:未設籍或設有事務所於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內之社員,依信用合作社法第
十四條規定,並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廳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三財二字第○八○三四八號函。
二 本部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融第八三二一一五四六○號函說明三
「前開業務區域外已入社之社員,依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無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其中所稱『業務區域外之社員』係指信用合作
社法頒布施行後入社者。
三 本部八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台財融第八三三一八三五二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適用。
附 註:財政部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融第三二一一五四六○號函請參閱 (第
十四輯) 第二三頁;「信用合作社法」請參閱 (第十二輯) 第一頁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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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18 輯 41-4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