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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提供贈品招攬新客戶之研究適當性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五)字第
09550002750
號
函 |
主 旨: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不得以提
供贈品方式招攬新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以免違反銀行法第 34 條之規定,
至其餘贈品活動仍須遵守貴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
知各會員銀行。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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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5 年 9 月號 第 7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