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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洽悉,關於所報於「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
準規範」中之「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增訂「投資期貨信託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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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22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09800393500
號
函 |
主 旨:所報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於「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增
訂「投資期貨信託基金業務」乙案,洽悉。
說 明:復 貴會 98 年 8 月 19 日中託查字第 0980000725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