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之開戶審核作業及帳戶管理,金融機構於受理時應依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法字第
10200075760
號
函 |
主 旨:本會 98 年 9 月 18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940 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金融機構受理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之開戶審核作業及帳戶管理,應依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
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及「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
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再另訂補充規定,爰旨揭函文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併請轉知外國銀
行在臺分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
表人麥○剛)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2 年 8 月號 第 59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8 年 9 月 18 日金管銀法
字第 09810004940 號函,自民國 102 年 5 月 23 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