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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檢送「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
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申報 104 年第 1 季起之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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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
發文文號: |
銀局(法)字第
10310006210
號
函 |
主 旨: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
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請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
員。
說 明:一、本會業於 103 年 9 月 19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1030037893 號令修
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
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配合上開修正,爰修正
旨揭二檢查表,並應自申報中華民國 104 年第 1 季起之財務報告
開始適用。
二、上開二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
「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請轉知公開發
行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代表人吳○山)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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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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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2 日銀局(
法)字第 1061000081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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