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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
報檢查表」,自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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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 |
發文文號: |
銀局(票)字第
10340004450
號
函 |
主 旨: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
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
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吳○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
人羅○蕾)、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
局(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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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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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民國 106 年 3 月 3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局(
票)字第 1064000044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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