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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機構櫃檯行員,如發現客戶係顯屬遭詐騙應拖延提匯款時間,並以護
鈔名義請轄區派出所到場協助,另金融機構應強化對櫃檯行員執行臨櫃關
懷提問之教育訓練,以強化攔阻成效,並確實訂定積點獎勵制度,以提升
臨櫃關懷提問反制詐騙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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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法字第
10410003091
號
函 |
主 旨:鑒於近期發生多起民眾遭假冒官署手法詐騙成功並至金融機構提匯款項,
致遭受鉅額損失之案件,請轉知會(社)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4 年 6 月 5 日院臺法字第 1040135351 號
函辦理。
二、金融機構櫃檯行員執行臨櫃關懷問時,除應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銀行公會)訂定之「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
問參考範本」,對客戶辦理前開範本所定提匯款交易、年長者提領現
金等交易項目進行關懷提問外,對於非本人提領、交易金額或頻率異
常及於交易過程保持手機通話等異常態樣宜應執行關懷提問。如發現
客戶係顯屬遭詐騙,或有疑似遭詐騙並提領大額款項時,應確實依本
會 102 年 7 月 23 日金融治安聯繫會報第 15 次會議之決議,拖
延提匯款時間,並以護鈔名義請轄區派出所到場協助。
三、金融機構應強化對櫃檯行員執行臨櫃關懷提問之教育訓練,妥善運用
本會函轉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之案例,以及新聞媒體報導之最新詐騙
手法,以強化攔阻成效。
四、另金融機構應確實依銀行公會訂定之「金融機構防範金融詐騙獎勵範
本」,建立積點獎勵制度,對於積極執行關懷提問,減少民眾財產損
失之行員,予以獎勵、表揚,以提升臨櫃關懷提問反制詐騙之效能。
本會近期亦將依各金融機構辦理臨櫃關懷提問之成效,及配合政府部
門各項防制工作之辦理情形進行考核,擇定績優金融機構,適時辦理
表揚。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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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