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信用合作社年度盈餘不得提撥增股獎勵金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1 月 0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00404983
號
函 |
主 旨:本部五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臺財錢第一七五四八號令關於「社員增股獎勵金
以每股五元及盈餘百分之五為限」之規定,業經本部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以臺財融第一七三五二號函明文廢止不再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八十年十月十一日八十財二字第一四七○三號
函辦理。
二 本部七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臺財融第七九○一○○○四二號函請明二「
關於....之規定,僅針對該一比率之廢止而言,....」一語,係指主
旨所開之(59)臺財錢第一七五四八號令之規定,及本部六十四年六月
二十三日臺財錢第一六○一四號函「信用合作社財務問題應行改進事
項」辦法三 (詳附件) 同時廢止之意,亦即信用合作社年度盈餘不得
提撥增股獎勵金。
附 件:一 財政部五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臺財錢第一七五四八號令
二 財政部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71)臺財融第一七三五二號函
三 財政部六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臺財錢第一六○一四號函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1 輯 2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