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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務部調查局將安道爾私人銀行列名外國主要洗錢疑慮金融機構並發出「
禁令建議通知」,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將限制其進入美國金融市場交易。
如發現相關交易,或其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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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法字第
10400071920
號
函 |
主 旨:有關法務部調查局函知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下稱 FinCEN )將安道爾私
人銀行 Banca Privada d' Andorra (下稱 BPA)列名「外國主要洗錢疑
慮金融機構」並發出「禁令建議通知」研議對該行採取特別措施一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 104 年 3 月 25 日調錢貳字第 10435517230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文影本一份供參。
二、FinCEN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發布新聞稿略以,BPA 因高階主管
貪腐且怠於防制洗錢內控,為第三方洗錢者(Third Party Money
Launderers,下稱 TPMLs)利用,協助犯罪組織、貪瀆、人口販運,
FinCEN 爰依美國愛國者法案第 311 條,將 BPA 列名為外國主要
洗錢疑慮金融機構,並發布「禁令建議通知」研議對該行採取特別措
施。FinCEN 將限制 BPA 進入美國金融市場交易,並提請國際金融
體系注意 BPA 與 TPMLs 的風險。FinCEN 新聞稿請參閱 http://
www.fincen.gov/news_room/ 。
三、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如發現相關人員之交易,或其為最終受
益人之交易,請依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
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中華民國票券
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
人麥○剛)、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昌)
副 本: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中央銀行、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請轉
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並請轉知所屬相關
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並請轉知所屬相關公會)、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