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銀行對於涉及銀行營業執照所載業務或客戶資訊之相關委外作業以下
列事項為限,並應在不影響銀行健全經營及銀行客戶權益之原則下,
依董 (理) 事會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可由總行授權人員) 同意之委外
內部作業準則辦理。
(一) 資料處理:包括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資訊系統之開
發、監控、維護,及銀行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業等。
(二) 信用卡相關作業:包括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付
交郵寄等作業。
(三) 委請辦理有價證券、支票及現鈔運送作業及自動櫃員機裝補鈔等作
業。
(四) 委請律師、代書處理之法務事項,及委託其他機構處理因債權承受
之擔保品等作業。
(五) 汽車貸款逾期繳款之尋車作業。
(六) 不動產鑑價作業。
(七) 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相關作業。
(八) 應收債權之催收作業。
(九)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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