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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7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1    條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適應產業發展,不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
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