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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第  126    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
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26    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
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八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