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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78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第  132    條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32    條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
為者,除本法另有處以罰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外,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