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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第   14    條
本法稱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謂銀行依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協議,於放款契
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之放款。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4    條
本法稱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謂銀行依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
協議,於放款契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
件之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