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為 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用。
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 七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