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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7    條
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7    條
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