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第   74- 1 條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其種類及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74- 1 條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其種類及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