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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4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9    條
本法稱儲蓄存款,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款。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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