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作,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報請縣市主管機關(院轄市為財政局)備查。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 理事會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報請縣市主管機關 (院轄市為財政部 )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