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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65 年 01 月 28 日修正)
第    3    條
動產擔保交易,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
定。
現行條文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3    條
動產擔保交易,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