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其他團體均得向金融業 申請開戶。 分公司應以本公司之名義申請開戶,但得將分公司名稱併列於戶名內。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或團體,應以其負責人名義申請開戶,但行號或團體 名稱可併列於戶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