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民國 86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第 1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 之義務。
現行條文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105.12.28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 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