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總經理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
三年以上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九年
以上,並曾任三年以上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三、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銀行副總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
良者。
四、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銀行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可
健全有效經營銀行業務者。
擔任銀行總經理者,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財政部審查合格後,始得
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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