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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4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現行條文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111.04.19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07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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