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於遷移或裁撤前事先填具 異動資料表 (附表三) 向財政部申請。 財政部於收到前項申請書件之次日起七日內,未表示禁止或不同意見者, 銀行即得進行遷移或裁撤。遷移後並應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金融機構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於遷移或裁撤前事先 填具申請書 (附表三) 向主管機關申請。 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未表示反對者,金融機 構即得進行遷移或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