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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3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第   12    條
信用合作社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
機關訂定之。
現行條文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2    條
信用合作社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
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