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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3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第   45    條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
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條文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45    條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
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