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訂定之經營策略、作業準則及風險
管理措施如下:
(一)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營策略。
(二) 作業準則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業務原則與方針。
2.業務流程。
3.內部控制制度。
4.定期評估方式。
5.會計處理方式。
6.內部稽核制度。
(三) 風險管理措施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信用、市場、流動性、作業及法律等風險之管理。
2.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其有
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並應指定專人負責。
3.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視持有交易性部位多寡與市場變動情
形,採即時或依每日市價評估為原則,並應每日評估一次;若為
銀行本身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應每月評估二次。其評
估報告應呈送董 (理) 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前項之評估,應由獨立於交易部門以外之單位為之。
4.負責風險之高階主管如認為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應即向
董 (理) 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四) 銀行辦理第二點所稱之以商品及其他利益為基礎之衍生性商品交易
,須以配對方式 (match basis) 完全轉嫁風險,不得持有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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