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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本法有英譯(民國 85 年 11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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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國內金融機構應將辦理本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料按月函報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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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104.08.06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2340號函廢止)本法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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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國內金融機構應將辦理本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料按月函報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