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通報系統由下列兩部分通報圈構成: (一) 各金融機構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以下簡稱聯合徵信中心 ) 之通報圈。 (二) 各金融機構總管理機構與其所屬分支機構間之內部通報圈。
三、本通報系統由下列兩部分通報圈構成: (一) 各金融機構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圈。 (二) 各金融機構總管理機構與其所屬分支機構間之內部通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