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各金融機構應配合本要點,視本身軟、硬體設備情形,建立總管理機 構與各所屬分支機構間之內部通報作業系統。
五、各金融機構應配合本要點,視本身軟、硬體設備情形,建立總管理機 構與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各所屬分支機構間之內部通報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