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金融控股公司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第    1    條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
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現行條文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
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