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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票券金融管理法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第 23 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 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現行條文
票券金融管理法
(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23 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 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