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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3    條
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範疇應涵蓋其內部職能與一切業務活動所須採行
之程序及規定,內容包括訂定各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及依內部牽制原
理訂定各項作業手冊。
前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應至少包括董事會、董事長、經理部門權責劃
分辦法及各部門分層負責辦法。
第一項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其內容應區分業務作
業流程、會計作業流程、電腦作業規範、人事管理制度等項。各信託公司
應參考範本訂定作業手冊,並配合法規、業務項目、作業流程等之變更,
定期修訂。
現行條文
本法已廢止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本法有英譯
第    3    條
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範疇應涵蓋其內部職能與一切業務活動所須採行
之程序及規定,內容包括訂定各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及依內部牽制原
理訂定各項作業手冊。
前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應至少包括董事會、董事長、經理部門權責劃
分辦法及各部門分層負責辦法。
第一項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其內容應區分業務作
業流程、會計作業流程、電腦作業規範、人事管理制度等項。各信託公司
應參考範本訂定作業手冊,並配合法規、業務項目、作業流程等之變更,
定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