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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本法有英譯(民國 94 年 11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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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定之金融機構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
    、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
    構、信託業、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及保險公司。
現行條文
本法已廢止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098.04.01金管銀(一)字第09810001160號令廢止)本法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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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定之金融機構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
    、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
    構、信託業、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及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