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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第   12    條
銀行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
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
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現行條文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2    條
銀行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
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
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