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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101 年 02 月 08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訂定之。
現行條文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12.08.25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673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