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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第    8    條
受災居民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之期間,自本辦法施行日起至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現行條文
本法已廢止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03.10.30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4730號令廢止)
第    8    條
受災居民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之期間,自本辦法施行日起至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