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月法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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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2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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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2月行政函釋
1. 金管銀票 字第 09900436300 號 函
信託業受託投資證券商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符合信託業營運範圍受 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至運用信託財 產受託投資結構型商品,應遵守信託業法第 25 條有關內部交易防範之規 定
100.02.25
2. 金管銀法 字第 09910007592 號 書函
金融控股公司之內部作業規範應合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相關程序, 且於一般查核時應抽查有無符合「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規 定
100.02.24
3. 金管銀法 字第 09910007590 號 令
令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有關金融控股公司與特定對象為授信以外之 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董事決議等規定
100.02.24
4. 金管銀法 字第 10000002220 號 函
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及辦理認購(售 )權證業務時,對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規定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所發 行有價證券之買賣,依該條第 1 項辦理。另證券子公司提報董事會決議 時,亦須依一定提案表格方式擬具交易條件
100.02.22
5. 金管銀合 字第 09900525130 號 函
核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3.06 金管銀(三)字第 096850015 30 號令重新發布「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有關 規範二(三)安全維護方面不以蓄意破壞為主,因非蓄意破壞亦可能導致 行舍重大毀損或須暫時停止營業等情形,又規範四(三)所稱一週內函報 係指七個營業日,另已設置重大偶發通報專線可諮詢,亦可洽銀行局各業 務組監理窗口溝通諮詢確認
100.02.16
6.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0440 號 函
信用卡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應遵守不得於地下街通道、地下道、加油站及 車站之通道等開放空間進行行銷之規範
100.02.15
7. 金管銀票 字第 10000038260 號 函
信用卡收單機構辦理共用信用卡刷卡設備,應取得業務許可,且有簽訂特 約商店及代付帳款之事實,各關係人應於契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並遵守 信用卡簽帳單相關規範,以及建立安全控管機制
100.02.15
8.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0144 號 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信用卡發卡機構因持卡人繳清當期最低應 繳金額,而約定收取違約金相關規範之令後,廢止、停止適用相關規範
100.02.09
9.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0141 號 令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4.21 金管銀票字第 09900062672 號有關信用卡發卡機構因持卡人未於每月繳清最低應繳金額,而約定收取 違約金之令一則
100.02.09
10.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0140 號 令
信用卡因持卡人逾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而收取違約金時,最高連續收取期 數不得超過三期,且各區間不得收取不同固定金額,應繳總金額為一千元 以下者,不得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收取標準應合理反映作業成本
100.02.09
11. 銀局(法) 字第 09900234480 號 函
縱使支票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仍得依強制執行法及 票據法規定聲請假處分、撤銷付款委託及申請票據掛失止付
100.02.08
12. 金管銀合 字第 10030000220 號 函
依據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 2 章第 13 條規定,修正信用合作社應 定期填製之各項報表及作業要點中月報表附表之資產負債表格式,並自 100 年 1 月份起適用
100.02.01
13. 金管銀票 字第 09900525890 號 函
專業投資人無須於交易時重新查核其財力證明或重新簽署相關聲明,故以 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之等值外幣等條件申請為專業投資人者亦同, 另該財力證明應不包含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之資產
10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