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月法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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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0年05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無資料!!
100年05月行政函釋
1. 金管銀法 字第 10010003000 號 函
各金融機構應注意與美國指定名單所列人員及機構之相關交易風險及監控 與北韓之金融交易往來,如有異常狀況,應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 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申報
100.05.25
2.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1532 號 函
信用卡發卡機構為控管信用風險,及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選擇轉換還 款方案權利,發卡機構應提供不同利率之轉換方案,並於一百年八月三十 一日前完成調整
100.05.24
3.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1531 號 令
廢止 99.04.26 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2260 號令有關信用卡發卡機構供 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之還款方案選擇轉換令釋一則
100.05.24
4.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1530 號 令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發卡機構對於連續 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 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選擇轉換,還款利率並依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 換機制原則辦理
100.05.24
5. 金管銀票 字第 10000158640 號 函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自 100.05.01 實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履約保 證機制,金融機構及信託業者配合辦理「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 之保證」及「價金信託」作業需要,應妥善規劃預售屋買賣之權利與義務
100.05.19
6. 金管銀法 字第 10000061260 號 函
臺灣地區銀行與陸資企業辦理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如屬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7 款規定之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則不適用同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有關授信 對象之規定
100.05.19
7. 金管銀票 字第 10000065380 號 函
金融機構得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 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並於符合特別條件下,不 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12.19 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10950 號函之規範
10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