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月法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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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5年12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1.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本法規有英譯 105.12.28
2.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 105.12.27
3. 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本法規有英譯 105.12.26
4. 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105.12.26
5.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本法規有英譯 105.12.22
6. 本法已廢止 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 105.12.02
105年12月行政函釋
1. 金管銀法 字第 10500223350 號 令
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及銀行流動性 覆蓋比率實施標準第 5 條規定,本國銀行應於網站設置「資本適足性與 風險管理專區」,於每年三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底之定性資訊、定量資訊, 並自 105.12.31 生效
105.12.15
2. 金管銀控 字第 10560005614 號 函
檢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 發布令、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
105.12.13
3. 金管銀控 字第 10560005610 號 令
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銀行法第 74 條第 4 項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11 款規定之「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其 業務項目與已核准投資者之主要業務項目不同者,視為非同一業別
105.12.13
4. 金管銀法 字第 10510005202 號 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5.12.02 修正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2 月底前將注意事項相關內容納入「銀行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並於 106 年 3 月底前 修正信用卡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託業之相關範本
105.12.02
5. 金管銀票 字第 10500251140 號 函
銀行辦理土地所有權人為實際領回超過應領之抵價地部分繳納差額地價之 需,所申請個人短期無擔保抵價地融資時,借款用途及額度以繳納所需差 額地價之合理範圍為限,且擔保品設定擔保物權之「一定合理期間」,不 得超過 6 個月
10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