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
行,以促進銀行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
第    3    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銀行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 (理) 事會、管
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目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